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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出台九条措施加快私营经济发展

1998-04-04 来源:光明日报 陈建强 我有话说

本报天津4月3日电(记者陈建强)由天津市计委、经委、体改委等13个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近日经市政府批准予以实施。此举为该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出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。

天津市近年来个体私营企业不断成长壮大,业已成为该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,但是长期以来与国有、集体企业相比较的政策性差别,使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受到一定的束缚。此次天津市出台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》从九个方面对个体私营企业给予鼓励、扶持:

其中包括:取消各种经济成分企业之间的政策性差别。该市有关部门自行制定的限制私营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的规定一律废止。允许私营企业投资参与港口、码头、桥梁、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,参与国有存量资产的优化组合;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企业经营免征一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;各级政府可集中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扶持私营企业发展;鼓励、支持产品市场前景好,企业管理基础好,厂长、经理素质高的私营企业,自愿进行股份制改造;对私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开发市级新产品,以及创办从事咨询、信息、商业等行业的私营企业,区别情况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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